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的拘留措施的规定。具体情形包括:
1. 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2.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;
3.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;
4. 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5. 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;
6. 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;
7. 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拘留期限最短为三天,最长可达三十七天。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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